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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, 2024 11:57:53 GMT 2
除了特工的行为之外,文本还规定了弹劾程序并更新了请求类型。它还明确了责任犯罪。 现行法律自 1950 年起生效。它定义了责任犯罪并规范了相应的审判程序。帕切科认为,该标准已经过时,其问题“已经在学说和判例中多次强调为制度不稳定的根源”。 根据PL,众议院或参议院议长(视情况而定)必须在30天内对投诉进行初步评估。目前,国会评估该请求没有最后期限。 在规定期限内,立法议院院长可以存档或继续该程序。如果您不采取这两项举措中的任何一项,该请求将被自动拒绝。 根据该提案,以下人员将能够对责任犯罪提出申诉:在立法机构中拥有代表权的政党、OAB、专业协会或工会组织以及公民。 为此,请愿书必须满足正文中规定的要求。 根据该项目,以下人员可被归类为责任犯罪: 共和国总统;副总裁;国务部长;武装部队指挥官;STF 部长;其他高等法院和联邦审计法院的部长;国家司法委员会成员;公共部 WhatsApp 号码 全国委员会成员;共和国总检察长;联盟总检察长;常驻外交使团团长;州长;副州长;州和联邦区秘书;法官和法院法官;军事法院和地区联邦法院、选举法院和劳工法院的法官和成员;州、DF 和市审计法院成员;以及联邦、各州和德国联邦公共部的成员。 文本中规定的责任犯罪类型有: 危害联邦存在和国家主权的犯罪;危害民主制度、国家内部安全和联邦实体自由行使宪法权力的罪行;危害行使基本权利和保障的罪行;违反政府廉洁罪;以及违反预算法的犯罪行为。 同样缺乏的是行使补充权力的手段,以避免其他环境机构负担过重。 将 120 天后向另一个 Sisnama 机构提交相同续签请求的负担转移给企业家是不合理的。更合适的做法是为联盟的其他领域留出一定的自由裁量权,联盟将根据企业的影响程度行使职权(一旦出现无动力和不成比例的拖延的情况),重点是动员稀缺的人力资源可以用于最相关的事情。最后是禁运。 一方面,如果第 14 条第 4 款的讨论仍然存在很多模糊性,那么第 17 条第 3 款的重新设计就更加具体和容易理解。这是因为该标准旨在对持续的环境破坏或非法行为做出反应,其中行动的预防方面尤为突出。 总之,对该条款的宪法适当解释是有利于保护环境破坏或非法活动。如果许可机构的监督行动不存在或不充分,则可以在行政预防措施的法律制度下采取补充行动,甚至授权采取抑制和补救措施。 书面的一致解释提出了两个问题。首先,评估监管机构监管遗漏或不充分的参数是什么(这个问题甚至包含在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提出的禁运申请中)。其次,谁负责解决许可人和补充评估人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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